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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延長收件至8月12日)校務中心辦理111年度「社會責任實踐優良獎勵」遴選,即日起受理申請,截止日為111年7月25日(星期一),歡迎教職員生踴躍申請。

DATE : 2022-06-23

一、依據本校「社會責任實踐優良獎勵要點」(附件一)辦理。

二、獎勵對象:本校教職員生(含計畫專任助理人員)。

三、本獎勵候選人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 
(一)參與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推動及執行,有具體貢獻者。 
(二)參與在地關懷、藝術及文化永續、推動優質教育、產業鏈結及經濟永續、健康促進及食品安全、永續環境或其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等相關社會實踐議題,成效良好,有具體事蹟者。
(三)協助實踐場域,發現及解決重要議題具有顯著之貢獻,創造在地價值及認同有傑出表現者。

四、申請方式:請備妥申請表(附件二)、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,經各單位主管或大學社會責任計畫主持人推薦,於111年7月25日(一)[延長收件至8月12日(五)]前將核章之紙本送交校務中心彙整,並同步將電子檔(完整資料含附件)email至ntcu.usr@mail.ntcu.edu.tw。考量疫情狀況,申請表亦開放電子傳輸方式,請將核章(或簽名)之申請表掃描檔,email至ntcu.usr@mail.ntcu.edu.tw辦理。

五、審查及公告:組織專案委員會進行審查評核,獲選者頒予獎勵,遴選結果同步公告於本校首頁與校務中心網站/最新消息(預計於111年9至10月間)。

六、其他事項:
(一)如以團隊方式參與實踐或服務,得以團隊名義參加遴選。若申請案不足或資格不符時,得以從缺。
(二)獲獎人頒贈獎牌一面,於公開場合表揚之,優良事蹟除刊登本校網站外並予列入當年度相關考核重要參考。 
(三)獲獎勵者需協助本校推廣及分享社會責任實踐經驗,共同提昇本校社會責任實踐能量。

七、本獎勵要點與申請表,亦可於校務中心【法令規章】(https://ir.ntcu.edu.tw/regulations.php)或大學社會責任實踐中心【支持機制】(https://usr.ntcu.edu.tw/support.php)查詢下載,本案聯絡人:校務中心-陳小姐/yinju@mail.ntcu.edu.tw/04-221810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