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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校「社會責任實踐活動補助要點」(附件一)辦理。

二、補助對象:本校各單位。

三、申請方式及審核:
(一) 時間及程序:活動辦理前兩週內提出申請,檢具申請表(附件二)及相關計畫書(含活動經費預算)向本校校務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提出申請。【受補助活動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辦理完畢,並於兩週內完成核銷,以符合會計年度核銷期程。】
(二) 活動議題與類型如下:
1. 議題:在地關懷、藝術及文化永續、推動優質教育、產業鏈結及經濟永續、健康促進及食品安全、永續環境及其他社會責任實踐議題。
2. 類型:講座或座談會、工作坊、校外交流及成果展覽等。
(三)審核:由本中心視活動適切性及經費需求進行審查,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。

 四、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:
(一) 經費來源: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編列預算支應,並視當年度經費編列情形彈性調整,當申請額度已滿或年度經費用罄時,則不再受理申請及補助。
(二) 補助項目以講座鐘點費、印刷費、膳食費、交通費、保險費為補助原則,若有其他特殊經費需求,得另檢附計畫書(含經費表),專簽核定後辦理,每案至多以補助五萬元為限,每單位當年度以一案為原則。
(三) 補助採事前申請,審核通過後,將授權核定經費至辦理單位,請於活動辦理完畢後兩週內完成核銷,並將核銷購案加會本中心,每年度得視主計室關帳期程滾動式調整核銷時程。
(四) 經費支用依「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」及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 
五、活動成果:
獲補助之單位須於活動後兩週內,提交活動成果報告及問卷調查表,回傳予本中心列入整體績效呈現。
 
六、本補助要點與申請表,可於校務中心【法令規章】(https://ir.ntcu.edu.tw/regulations.php)或大學社會責任實踐中心【支持機制】(https://usr.ntcu.edu.tw/support.php)查詢下載,本案聯絡人:校務中心-陳小姐/yinju@mail.ntcu.edu.tw/04-22181062